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供应商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供应商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E-business Association Supplier Professional Committee。
官方网站为(www.uyour.com)。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面向全行业,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章程”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三条 宗旨:推动中国制造商的信息交流工作,促进制造商电子
商务发展,并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自愿遵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
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出台的各种配套规定、办法,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中国电子商务
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供应商专业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职能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行使以下工作职能:
一、以网络工具沟通、服务政府和会员;协助宣传,反映呼声;协助政府制(修)定行业电子
商务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建设中国制造商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推进行业软件开发,促进行业信息化和国
际化;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
和完善;
四、向会员提供电子商务知识、行业技术、管理知识的介绍、咨询,开展在线培训,总结电子
商务经验,介绍先进典型;
五、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
全意为用户服务;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举办行业研讨会、论坛、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七、协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打造安全诚信电子商务。
八、完成政府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正式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专业委员会,并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注册登记。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专业委员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
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章程,履行义务,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本
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组建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
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职权。专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专业
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员按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及工作条例所规定的选举办法产生,任期
两年,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备案后方能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
会和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时可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提出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备案。
四、负责专业委员会经费管理;
五、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中国制造商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其
来源有: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
四、举办各种活动的收入;
五、发起单位的经费支持;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变更及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组织变更,需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审批,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主要
负责人变更,需提交变更人的身份证明及变更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遵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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