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经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专家评审通过,被列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为了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以及《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供应商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内企业均可参加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二、申报条件
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受到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企业。具体要求为:(1)经营状况良好;(2)重合同、守信用;(3)产品(服务)优质;(4)依法纳税;(5)重视安全生产;(6)遵守《劳动法》;(7)重视环保;(8)无虚假广告;(9)无失信记录;(10)热心公益事业;(11)已经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参评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申报:(1)由企业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2)企业自行申报。(3)向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领取《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
2、申报要求:参评企业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和提交相关书面或电子文档材料(见附件),并通过邮寄或E-mail方式报送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
四、评价程序
1、评价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评价。
2、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具体履行评价职责,依据《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参考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企业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意见审定企业信用等级。
3、评定结果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公告,并向通过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资质证书和荣誉牌匾。
五、评价等级
为扩大行业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行业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
1、统一信用等级标准。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可根据行业特点和评定工作的需要,将B、C两等扩展为BBB、BB、B、CCC、CC、C六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2、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
3、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可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六、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同时,将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不以偏概全、抓一漏万。在行业内大力宣传诚信兴商,制定有关信用的行规行约;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本行业上下游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防范信用风险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进行跟踪调研和监督,并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投诉phone接受举报投诉。
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真诚邀请全国行业内企业和企业家能够积极开展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树立企业崭新的诚信形象。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phone:010-68482380
传真phone:010-68485979
电子信箱:xlwang0908@gmail.com
附件:《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